一、名称与性质
本分会原名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2018年经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决议更名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分会。本分会是浙江省高等教育系统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以及热心该项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所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赢利性的社会学术团体,接受浙江省高教学会、浙江省教育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二、分会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全省高等院校教育技术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探讨新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探索教育技术规律,宣传和推广教育技术,开拓新的教育技术领域,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协作,为深化教育教学的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研究,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教育技术发展战略、相关决策等调研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发挥积极作用;
(二)普及教育技术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科研动态,组织科研项目规划和成果评价,开展科研机构协作,推广教育教学数字化改革经验,推动学术交流,繁荣群众性教育技术科学研究;
(三)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社会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组织开展标准制定、教育评价、项目评估;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展览展会、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教育技术相关书刊和信息资料,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期刊等发布推广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开展教育技术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四、组织机构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常务理事会由代表大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原则上由会员单位的教育技术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在任期内不担任本单位教育技术负责人时,由其单位接任者接替,并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长为本分会的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应报请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民政厅社团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凡对本会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聘任为本专业委员会的名誉理事长或名誉理事。
五、会员
凡我省高等院校中从事教育技术工作,承认本管理办法的业务机构,均可申请团体会员;我省高教系统热心教育技术事业的教师、职工、干部,以及相关企业,凡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入会。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可退会。凡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分会活动者,即视为自动退会,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六、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分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分会的学术资料;
5.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分会管理办法;
2.执行分会的决议和努力完成分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分会各项活动;
4.积极向分会或会员所在单位提供教育技术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建议。
七、经费
分会经费来源:
1.在教育技术“学术研究、培训、咨询、协作”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2.领导机关、社会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等。经费帐目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以资审查。
八、会址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分会常务理事会。
3.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政策、法令相抵触,应以国家的政策、法令为准,并及时修改本章程中的有关条款。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分会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