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06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一、名称与性质
本会定名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本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高等教育系统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以及热心该项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所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赢利性的社会学术团体,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二、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全省高等院校教育技术工作者(含信息网络技术、远程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探讨新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探索教育技术规律,宣传和推广教育技术,开拓新的教育技术领域,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协作,为深化教育教学的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1.宣传教育技术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各种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各级教育技术工作。
2.积极开展教育技术的研究及学术交流,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活动;、推广等活动,举办成果评比,推广应用教育技术研究成果。
3.普及教育技术知识,提供教育技术咨询与其它相关服务;
4.举办教育技术讲座及各种专业会议,培训教育技术人员;
5.建立“浙江高校教育技术”网站,作为协会宣传和交流的一个窗口,报导浙江省高校教育技术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介绍技术知识。
四、组织机构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常务理事会由代表大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原则上由会员单位的教育技术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理事在任期内不担任本单位教育技术负责人时,由其单位接任者接替,并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长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应报请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民政厅社团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凡对本会有一定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聘任为本专业委员会的名誉理事长或名誉理事。
本专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类相关活动。
五、会员
凡我省高等院校中从事教育技术工作,承认本章程的业务机构,均可申请团体会员;我省高教系统热心教育技术事业的教师、职工、干部,以及相关企业,凡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入会。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即可退会。凡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两年以上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者,即视为自动退会,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六、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有关活动;
4.优先取得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资料;
5.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专业委员会章程,按规定以学校、企业为单位交纳会费;
2.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和努力完成专业委员会所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
4.积极向专业委员会或会员所在单位提供教育技术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建议。
七、经费
(一)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按章程规定交纳的会费;
2. 在教育技术“学术研究、培训、咨询、协作”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3. 领导机关、社会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等。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在校学生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理事单位,每年交纳400元;在校学生人数5000人以下的理事单位,每年交纳3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800元。
经费帐目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以资审查。
八、会址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九、附则
1.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
3.本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若与国家现行政策、法令相抵触,应以国家的政策、法令为准,并及时修改本章程中的有关条款。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2006.9.26